學校教育就是為了考大學嗎?這好像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,但仔細想來,卻又很不簡單。在商品意識充斥的當今社會,高考的“敲門磚”作用達到了極致,使得教育的功利性也達到了極致。十幾年前,高三學生填報高考志愿時,許多學校都會懸掛“祖國的需要就是我的志愿”的大橫幅,現在恐怕看不見了。受教育=上大學=熱門專業=高薪工作,這似乎成為學生和家長的固定軌跡,也成為裹挾學校教育的潮流。在這種潮流的影響下,學校教育出現了變異,高考科目的“學科化”知識越來越得到強化,而關系到學生人格、氣質、風度、情緒等非學科領域的教育則被人為淡漠甚至完全消失了。
我非常贊同南京師大教科院的黃啟兵博士提出的“教育原則”:
原則一:教育應該給學生帶來幸福;如果不能給學生以幸福,至少應該避免其痛苦;
原則二:如果教育給學生帶來了痛苦,那么這種痛苦要么是學生自愿選擇的,要么是有助于學生成長的。
我認為,前者是教育的理想圖景,后者是在操作層面的宏觀約束。
學校教育應該給學生創造幸福生活,通過校園的文化建設,在緊張的學習之余,使孩子們能夠感受到“校園之樂”,使學生的精神能夠放松,情感得到熏陶,提高后續學習的動力和能源。如果學校教育給學生帶來了一定的痛苦,那么這種暫時的痛苦必須是有助于學生將來的幸福生活的。而現實的情況并不是這樣的,許多的教育行為給學生帶來了現實的痛苦,而對學生將來的幸福也沒有絲毫益處。按照華東師大教授戚業國先生的觀點,學校教育實踐中的矛盾是:教師關注學習的結果,(特別是高考的結果),而不在意在這個過程中學生的心理感受;而學生既關心自己的學業成就,更在意學習過程是否愉快而幸福。“善意而不當的教育也會破壞學生的幸福感”,這是校長們在學校管理實踐中應該充分思考的問題,也是很普遍的現象。例如;某小學教師,因為學生把數學作業做錯了,就讓這個女孩子將這個題目重新作200遍,還不許家長代替;例如被媒體廣泛報道的河南某小學教師的“刮臉事件”;比如說“封閉管理”,每個月只休息一天,這種監獄似的學校卻被有的校長作為“辦學特色”公開宣揚,“升學的天堂,學生的地獄”,這樣的教育行為,這樣的學校其實是典型的“痛苦教育”,當然也就談不到“過程的幸福”和“將來的幸福”。